選舉的個人原則:
1. 政治是"管理-眾人之事", 要弄清楚"主權在民". (這都是國民教育課本寫的)
2. 但是大家有自己的工作, 才需要找代理人(公務員, 候選人).

既然如此, 就要知道候選人代理你要做的事, 是否符合你的期望, 政治主張必須超越政權. 講"藍綠惡鬥"的, 就是把政治只交給政客, 而忽略的自己的需求.

需求可以具體化:你想賺大錢? 那是不是一定要建設? 哪種建設可以帶來台灣以外的錢給你賺? 蚊子館還是方便的交通與舒適的環境?

買票也是如此, 你收了 $500~$3000 , 結果稅金幾萬要繳好幾年, 被政客污掉的會有多少? 那怎麼辦, 當然是不投給這些人嘍. (錢收不收就隨意啦....)

這樣雖然還不是真正的民主, 但是至少你是真的選了你的代理人, 才能稱為"民意代表"嘛....所以要推薦我候選人, 麻煩附上政見, 我會考慮考慮....(以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