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胡思亂想)

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責任, 只到公司的資本為止, 而公司的資本, 就在於股東出資, 設備與借款。

這次公安問題, 也是公司以生產為前提, 要求在不穩定的狀況下施工所造成.

將來還會發生的問題, 是公司清算(惡意脫產的可能)時, 資本的順序是: 賣掉設備與產品, 先還掉借款, 再把剩餘資本還給股東, 但....員工呢?

所以應該在公司相關法規定義, 先保障員工獲得必要的退休金與遣散費, 其餘的錢再還借款, 才是以人為本的企業思考模式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