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台北的兩個社大感想:
A 比較注重形式, 不過在一定的形式下有較多溝通與發揮, 給還在成長中的班級較合適.
B 更注重形式, 不過開了很多特例, 又以辦公室強制要求班級配合, 較適合初嘗試或已經很熟悉的舊課程, 反而轉形或發展中的課程會受到社大辦公室干預吧....

以兩個例子:
有老師的舞蹈是比較屬於個人引導, 所以不容易在成果展表現, 在 A 社大由於被認為"無意願參加成果展", 而形式上不滿足, 也失去了繼續溝通; 但在 B 社大屬於舊課程, 也認為老師的課程特性而允許自由發揮, 不用參加成果展.

反過來有些老師在 B 社大遇到課程中斷無法接續, 班級都同意額外加時間補課, 借用教室也並非不可行, 辦公室卻不認同這種補課方式, 要扣求老師鐘點費, 衍生實際上課時數也不足, 反而開了特例.

有時候覺得詭異的就是這樣, 在 A 社大有一定的行政程序, 行政人員累, 班級卻容易跟社大配合, 行政程序無大問題, 形式也都可調整; 而在 B 社大看起來很自由, 不過行政卻更拘泥於形式, 反而程序上的異動感覺很頻繁, 而又造成很多班級成為行政上的特例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