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營利組織常會需要以專案申請補助, 而專案常以活動來進行, 所以活動的人次往往是核銷的參考. 只是活動人次應該有些倫理:

1. 會議型的活動: 基本上是要以與會者的人次當基準, 再加上必要的工作人員(和志工), 由於往往有牽涉到誤餐費/出席費等, 而且產出會議結果重要於人次, 所以據實填寫為佳.

2. 演獎型或成果型的活動: 由於主講人等費用大致上已經固定, 所以在民眾/志工參與時, 即使未全程參與, 只要知悉並到現場, 都可以視為已經參與. (若有核發研習證明者, 則需要參與一定比例才可以.)

但是如果只是網路報名, 或未到現場者, 只能作為參考, 不適合記錄於人次內.